大成兴远启航混合A,大成兴远启航混合C: 大成兴远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8:05 点击次数:9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日证监许可【2023】1833 号文予以注册,并获得《关于大成兴远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
募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司函【2024】1172 号)。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其他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
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
金账户名称相同。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
销。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
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
请的确认结果。
情况, 请阅读《大成兴远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 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知,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电话进行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
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则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
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
可能。具体风险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
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兴远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大成兴远启航混合 A、019357
C 类基金份额: 大成兴远启航混合 C、019358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
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
厦 27 层
联系人: 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 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十(一)4. 代销机构”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到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发售募集期。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不同, 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息;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 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
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 方可进行基
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
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
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
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
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 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
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包括但不限于: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普通客户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 可享受认购费率一折优惠,
认购
费为固定金额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
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
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假设某普通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
率为 1.2%,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98,864.23 份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项。
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
次开立, 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
助完成交易, 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
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
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 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由代理人签名并
提供以下材料:
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 提供);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
行账户户名不一致, 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 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
户);
告;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
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但需
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进行确
认查询。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
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44201507300052506349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 8110301413400007388 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4000020129200457739 深圳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 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3)注意事项: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
资料: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应提供以下资料:
(3)注意事项:
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
账户开户: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 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
账户开户: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认购专户
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
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
的银行账户,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 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存款利息;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83183388
传真: 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剑
.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
联系人: 马强
联系电话: 010-68857221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83183388
传真: 0755-83199588
联系人: 吴海灵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联系人: 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 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83183388
传真: 0755-83195239
联系人: 黄慕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 高鹤、林恩丽
联系人: 林恩丽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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